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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揭西县全县范围内。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违规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西县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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